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其他类 行政备案) |
填报单位:华容区委办公室 |
职权编码 |
QT00200 |
职权名称 |
定密授权备案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华容区委办公室 |
职权依据 |
【法规】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 《国家秘密定秘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公布)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同级机关、单位收到的定密授权决定或撤销定密授权决定 |
需提交的材料 |
定密授权备案表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2.备案责任:保存、登记定密责任人备案表。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2014第1号公布)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同1。
3.同1。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同级机关单位收到的定密授权决定或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备案工作。
2.区级:负责同级机关单位收到的定密授权决定或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备案工作。
二、相关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2014第1号公布)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承办机构 |
华容区委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0711-3581216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大楼三楼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3581216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大楼三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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