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主体 住建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检查)
填报单位: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权依据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3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检查对象 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单位及个人
检查内容 1、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技术人员遵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和执行规范标准情况;
2、施工图审查机构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3、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成果文件整理归档情况;
4、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绩等动态情况;
5、省住建厅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职权运行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和判定依据、主要检查项目、承检单位范围等。承检单位应当持《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抽查通知书》进行抽查。
2.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3.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4.处理责任:4-1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4-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5.监管责任:强化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与市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3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对本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承办机构 0711-3222060吴都大道81号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科
咨询方式 0711-3224845吴都大道81号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223864吴都大道81号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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