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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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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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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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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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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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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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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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行政服务□行政征用□审核转报□专项资金□内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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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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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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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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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规章】《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199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上报备案。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应组织抽查或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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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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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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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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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
(2)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或复印件;
(3)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目录及材料;
(4)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5)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6)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2.重大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1)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报告;
(2)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书(副本);
(3)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内部审批表(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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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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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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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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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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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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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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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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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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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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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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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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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责任:申请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决定是否受理。
2.备案责任:保存、登记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备案表。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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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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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199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上报备案。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应组织抽查或复查。
2.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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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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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备案工作。
2.区级:负责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备案工作。
二、相关依据
【规章】《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199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上报备案。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应组织抽查或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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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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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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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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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581325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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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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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581325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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