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QT00800
事项名称 地方志资料征集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政府办
内容

职权编码

QT00800

职权名称

地方志资料征集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行政服务□√行政征用□审核转报□专项资金□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

华容区政府办公室

职权依据

【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规章】《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9号)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提供,不得拒绝。地方志编纂人员可以凭所属地方志工作机构介绍信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资料提供者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为执行本单位的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收集、整理的地方志资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受理范围及条件

全区各级承担《伍家岗区志》、《伍家岗年鉴》编纂资料搜集任务的单位

需提交的材料

行业(部门)主体资料、大事记、专题资料、图片资料、人物资料、音像和附录等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公告→受理→审核→决定

责任事项

1.公告责任:公示告知地方志资料征集对象、方式、内容、标准。
2.
受理责任:按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料,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核责任:审核征集到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要求。
4.
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征集资料工作函,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报送有关资料。
5.
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责任事项依据

1.《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2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9号)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提供,不得拒绝。地方志编纂人员可以凭所属地方志工作机构介绍信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资料提供者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为执行本单位的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收集、整理的地方志资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积极推动地方资料年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搜(征)集制度”,“建立和完善年鉴编纂出版质量保障体系、年鉴出版备案管理制度、年鉴资料和稿件征集报送制度。”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
市级:制定本级地方志资料征集工作计划,具体负责本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所需资料征集工作的组织、验收以及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并向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上报相关资料。
2.
县级:制定本级地方志资料征集工作计划,具体负责本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所需资料征集工作的组织、验收以及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并向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上报相关资料。
二、相关依据
1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67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2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9号)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提供,不得拒绝。地方志编纂人员可以凭所属地方志工作机构介绍信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资料提供者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为执行本单位的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收集、整理的地方志资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积极推动地方资料年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搜(征)集制度”,“建立和完善年鉴编纂出版质量保障体系、年鉴出版备案管理制度、年鉴资料和稿件征集报送制度。”

承办机构

华容区政府办公室

咨询方式

0711-3581325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大楼二楼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581325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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