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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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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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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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确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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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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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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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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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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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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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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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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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鄂档规〔2016〕3号,2016年4月28日起实施)
第八条考评权限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负责所辖地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考评工作。是否对县(市、区)档案局下放考评权限,由市州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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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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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1.依法办理了档案登记;2.单位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3.三年内没有发生档案丢失、被盗、损毁、失泄密等档案安全事故;4.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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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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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评(复查)申请(1份)2.《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表》(自查评分)3.《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审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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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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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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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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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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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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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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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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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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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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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公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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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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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正式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审查材料、现场查看、问询、综合评议、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承检单位应按照《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评审标准提供相关材料及佐证材料备查;承检单位在正式检查之前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按照预检意见进行整改;申报单位应在等级有效期满当年申请复查。
2.审核责任:现场评审结束后,由县(市)档案局审核相关材料。
3.公示责任:按考评权限,上档案部门网站公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4.决定责任:审核结束后,确认通过考评的,由县(市)档案局发函确认。
5.监管责任:加强业务监督指导、适时组织抽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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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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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评审程序”:1.听取档案工作目标及自查情况汇报;2.对照考评标准,严格逐项检查;3.审查材料,逐项评议评分,开成评审意见。
2.《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公示”:评审通过的单位由负责考评的档案局在其档案信息网站或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十条考评有效期为三年。获得相应等级的单位,应在三年有效期满当年提出复查申请,由原评审组织单位组织复查。
4.《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十二条各级档案局是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标准、坚持程序、确保质量”,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得许愿或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不得与创收挂钩和收取任何费用,并实行《廉政告知书》制度。
5.《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十一条抽查发现考评质量、程序不符合标准超过30%的或反映问题突出的地区,取消该档案局的考评资格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申请恢复其考评资格。被考评单位没有达到相应等级考评标准的,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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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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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A级的评审和复查。
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鄂档规[2016]3号),2011年4月28日起实施)
第八条考评权限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负责所辖地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考评工作。是否对县(市、区)档案局下放考评权限,由市州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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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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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政府办公室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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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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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581325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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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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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581325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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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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