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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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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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鄂州市华容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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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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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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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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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布核准、公开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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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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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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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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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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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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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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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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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统计法》(2009年主席令第15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法规】 《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1次修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管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第二款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发表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第三款新闻媒体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应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的统计信息咨询,可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收费办法,按《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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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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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可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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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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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书
2.申请资料公开的个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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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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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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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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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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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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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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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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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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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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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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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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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个人或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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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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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主席令第15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管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第二款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发表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第三款新闻媒体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应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的统计信息咨询,可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收费办法,按《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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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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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布核准、公开和咨询服务工作。
2.区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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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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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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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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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581331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体育路行政服务中心院内统计局办公室4905003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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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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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581331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体育路行政服务中心院内统计局办公室4905003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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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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