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主体 卫计局
内容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华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职权依据 【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检查对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等
检查内容 流动人口宣传教育、信息管理、基本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部门配合、权益保护以及人财物保障等
职权运行流程 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制订检查考核办法→下发检查考核通知→开展检查考核→履行职责完成责任目标予以奖励和表彰。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制订检查考核办法。
2、检查责任:培训检查考核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和第三方电话抽查,详细记录、汇总检查或抽查情况。
3、处理责任:一是履行职责完成责任目标予以奖励和表彰。二是未履行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责任事项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规章】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条第三款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双向考核。
2、同1。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追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追究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县级相关部门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
2.乡镇级:无。 二、相关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承办机构 鄂州市华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
咨询方式 鄂州市华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11-3585368;办公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48号。
监督投诉方式 鄂州市华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办公室:0711-358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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