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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3011227067RXK00400
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 民政局
内容

职权编码

11420703011227067RXK00400

职权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实施机关

华容区民政局

办理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职权依据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

2、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4]14

许可范围及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凭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照批复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正副本)

职权运行流

受理→审核→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该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资料并实地查验。

3、审批责任: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章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章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三章第十五条 设立许可证应当载明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有效期限等事项。设立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三章第十六条 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职责边界

1、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前款规定的许可事项,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3、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办机构

鄂州市华容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

咨询方式

0711-3588429鄂州市华容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581248、鄂州市华容区民政局办公室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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